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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寄进出境物品超50元须纳税

来源:京华时报 作者:钱卫华 日期:2010-08-11 04:29

 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,称9月1日开始,海关将对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应征税额进行调整,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税额起点从500元调到50元。对于此次调整,不少人认为将严重打击海外代购业务,对此海关总署称,海外代购本来就应作为“货物”纳税,作为“物品”涉嫌逃税。

 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,根据《海关法》有关规定,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、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,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。物品具有“非贸易性”的特征,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。可海外代购的商品显然具有牟利性,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,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,而是货物。而对于货物,无论价值多少,都要照章纳税。《公告》只是再次明确了“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,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”。因此,有些人认为,《公告》的实施将提高海外代购的成本,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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